工程创新学院违纪学生处理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81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学生手册》的处罚条例,特制定违纪学生处罚告知制度。

1学生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时,首先通知家长并听取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2如申辩无效,学院出具处分决定书,并请本人签字。

3被处分的学生如对处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并作出答复。

5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作出决定。

6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