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新学院“卓越班”学生分流
和补充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流与补充选拔管理
工程创新学院“卓越班”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分流与补充选拔管理。“卓越班”学生分流与补充选拔工作在第一、第二学年末进行。
凡未达到下述第二条1-3款条件的“卓越班”学生,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条 分流与补充选拔的考核条件
1、“卓越班”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集体荣誉感强,身心健康,学风端正。若受到学校学业警告及以上学籍处理,或记过及以上严重违纪处分的,应予分流。
2、按照末位淘汰原则进行分流。第一学年以学生公共基础课程第一次考试平均绩点为依据排名;第二学年以各门课程(公选课除外)第一次考试平均绩点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情况为依据排名。两学年分流人数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
3、第一、第二学年排名位列本专业后15%的学生,若当年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奖,或在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经核实其相关材料后,可不予分流。
4、若当学年学生相关课程第一次考试平均绩点均高于2.5,不实行分流。
5、本校学科大类下,同时符合上述第1-3款条件且当学年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平均绩点排名列本专业前20%的其他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一、第二学年末自愿提出补充选拔转入“卓越班”的申请。工程创新学院根据补充选拔条件,在不突破“卓越班”人数上限的范围内公开择优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录取的学生可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转入手续。
第三条 分流与补充选拔学生学籍管理
被分流学生转入各二级学院相关专业学习,或者根据情况,被分流学生本人提出专业调整申请,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转入相应二级学院学习。已获得学分由转入学院予以确认,学生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补充选拔转入“卓越班”的学生,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组织实施
学生分流与补充选拔管理工作由工程创新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由工程创新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任课教师代表、以及“卓越班”辅导员、班导师等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分流与补充选拔条件确定每学年分流与补充选拔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