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科创实践活动激励与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5-23 浏览次数: 89

为了有效推动我院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其创新精神,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结合我院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针对学院所有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制定。

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创业计划大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与授权、寒假社会调研、暑期社会实践等。

三、党员发展工作中,在党章提出的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考察积极分子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

四、对于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积极分子要加大培养力度,由支部安排教师党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其尽快成熟,加入党组织。

五、党支部鼓励、引导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有优异表现的党员和积极分子组织团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在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的基础上,带领更多的同学参与到科技创新实践中来。

六、在各级各类评优表先活动中,除了考核必须项目之外,还要增加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参加的情况。

七、每学期末党支部对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科创实践活动参与情况考核,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项目数、在各个活动中所担任的角色、计划工作完成的情况、团队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八、一个学年内连续获得两次优秀等级的积极分子,支部根据第四条对其进行帮助。一个学年内连续获得两次优秀等级的党员,支部将授予支部“年度优秀科创党员”称号。

九、得到不合格评价的积极分子,将暂停发展过程,到下个学期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再重新开始发展过程。对于得到不合格评价的党员,给予黄色警告,支部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创新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2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