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新学院实验室使用及钥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6-12 浏览次数: 34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发挥实验室作用,消除安全隐患,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假期实验室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楼宇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1、工程创新学院实验室提供全校人才培养使用,包括教学计划内使用、开放时间内向师生开放使用。教学计划内使用一般以独立课程方式组织,由开课学院于开课前一个月与创新学院 (创新学院由工程实践教研室负责)商定;非教学计划内使用采用预约制,提前至少三天约定。

2、工程训练一馆(一楼、二楼)现有实验室原则上只用于集中教学,一般不开放给学生自主使用,因教学或其它原因需要使用时必须有教师指导,钥匙不得交给学生管理。创新学院管理的工训二馆实验室318室目前仅用于课程集中教学,不开放给学生自主使用;二馆其它实验室可开放给学生使用,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是否必须有指导老师现场指导,勤工俭学学生参与开放时间内的管理

3、需要使用进入学校共享实验平台、需要收费的实验设备的,按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4、实验室钥匙存放及分配:学院办公室存留实验室钥匙一套。临时使用者需根据用途,填写本办法第5条规定的登记表格借用,并按时归还。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分管实验室的钥匙。

5、工作日时间使用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使用和关闭,使用者需根据用途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或“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同时填写“实验记录册”。

6、非工作日时间使用实验室:由工程创新学院实验室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和使用,其岗位地点暂定为一馆317室、二馆320室。使用者需要至少提前两天向实验室管理员提出使用申请,使用者需根据用途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表”或“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同时填写“实验记录册”。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每次值班时需填写“实验室值班登记表”,记录领取、归还实验室钥匙情况、值班情况、值班时间。

7、实验室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程,保持室内清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所开设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材料、元器件等;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确保关好电源、水源、窗、门。

8、钥匙管理者必须妥善保管好实验室钥匙,不得私带钥匙离开学校或私配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若由此造成本实验室物品、试剂、仪器、设备等丢失、消耗、损失、损坏等情况,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况决定取消学生教学计划外自主使用实验室的资格。

9、一旦发生钥匙丢失、被盗、门锁被撬等情况,实验室管理员、勤工俭学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工程实践教研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调统一处理。

10、 本办法自201555日起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工程创新学院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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