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