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鲁班书院是我校建设的第一个现代书院机构。鲁班书院目前依托工程创新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教育的探索试点,旨在通过“书院+学院”的协调发展方式,促进学院的专业教育与书院的人文素质教育有机融合,培养新时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为了落实“价值引领、知识传送、能力培养”理念,结合应用技术学科的特点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和鲁班书院各卓越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的优秀导师资源,调动书院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书院文化活动,促进各书院间的资源互补和信息共享,培养“学以致用,知行并进,卓越创新”应用型人才,特向各学院聘任鲁班书院兼职导师,每个专业拟聘任4位导师。为全面规范书院兼职导师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导师职责
第一条 公布个人学术简历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办公电话等)、值班时间、值班地点等,接待书院学生访问和咨询。
第二条 导师指导周期为大一、大二两个学年,指导方式可采用办公室接待、座谈、电话联系、网上咨询、下午茶沙龙、科创项目、竞赛、外出参观等实践活动。
第三条 根据教学进展,导师可参加下列基本指导活动:学期初的专业介绍、学期末的选课指导,学期中与相关专业的学生交流和座谈,帮助学生解决在不同时期遇到的学习问题。
第四条 导师应每月安排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活动1次,确保良好的师生互动,及相互信息交流的通畅。通过师生交流,掌握书院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及时提供辅导支持。
第五条 兼职导师做好工作记录。(见附件1)
第六条 每学期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导师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学期末对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二、 兼职导师聘任条件
第七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公民社会观念和民主教育理念,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发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第八条 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文化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第九条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各相关二级学院推荐、导师自荐、经书院办公室讨论、学生处和书院院长决议并提名,报学校审核备案,由书院聘任。
第十一条 导师聘期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应及时解聘。
三、兼职导师管理与过程考核
第十二条 书院设立导师委员会,导师委员会主任由书院院长兼任。导师在书院导师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书院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导师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升导师工作实效。
第十四条 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提交工作日志,导师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评、学生测评、书院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导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书院按照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活动开展情况、被指导学生受益情况以及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招聘程序
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聘任遴选——书院颁发聘任证书
(二)公布名单
鲁班书院公布拟录用书院兼职导师名单,颁发聘任证书。
五、书院兼职导师待遇
实行导师岗位津贴。学校每学年划拨给书院专项经费作书院导师岗位津贴,由鲁班书院根据导师表现给予发放。
应聘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应聘方式:请填写鲁班书院兼职导师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照片和个人简介,请将文件通过OA发送给工程创新学院 胡晶(6087728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咨询请联系:胡老师 联系电话:60877284/18621590124
鲁班书院
2020年9月
附件1:鲁班书院兼职导师工作记录表.xls
附件2:鲁班书院兼职导师汇总表.xlsx